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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桥说法——居有好邻并不难,合理行权是关键!

长桥视线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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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

所谓“非宅是卜,惟邻是卜”,遇上友好的邻居、和谐的邻里环境自然是舒心不少,不过生活并非事事如愿,即便是邻居也难免摩擦甚至争吵。这一期,小桥带您走进社区楼栋,了解一下法律如何规范邻里关系,居民朋友们又该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影响左邻右舍。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定义相邻权与相邻关系的。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互相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部分。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其本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在平衡各方利益时,要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两则案例。

案例一:

刘先生与李先生是居住在同一小区的上下楼邻居。该栋楼中间有一个公共天井,李先生在自家天井窗外安装了护栏,护栏底部垫放隔板并堆放杂物,护栏下方是刘先生家厨房和卫生间窗户。刘先生认为护栏及上面的隔板与杂物影响了其厨房排烟和厨房与卫生间的采光,要求李先生对护栏内的隔板及杂物进行清除。李先生则认为他安装护栏合法,在护栏放置物品是他的自由。

双方由此产生矛盾长达十余年,期间多次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社区居委会、街道及派出所多次进行协调,但双方对解决方案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后诉至法院,法院审判团队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李先生主动移除了天井护栏内隔板和杂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小桥说法

搭建建筑物影响邻里采光、通风、通行等权利,属于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范围。在自家窗外安装护栏堆放物品,即使不违反行政部门的规定,但堆放杂物极有可能对楼下住户的采光、通风等权利造成损害,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若构成损害,则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案例二:

王先生和孙先生是居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两家共用一公共走廊,入户门分别安装在两堵呈直角的墙壁上,离得非常近。孙先生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了具备摄像录音存储功能、可360度调整旋转的监控摄像头。王先生认为,该摄像头可以清晰地拍摄并监控其家人每日进出状况,侵犯了他的个人信息。

经调查,孙先生安装的摄像头与某款手机APP连接,通过手机APP即时操作显示,该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王先生家人员进出状况,人脸成像非常清晰。该监控摄像头调整到一定位置,当王先生家入户门呈打开状态时,可拍摄到王先生家内部专有部分。同时,调查发现王先生与孙先生所在的楼栋在大楼出入口有19个物业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在一个月内均可回看。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孙先生拆除其安装入户门上方的监控设备摄像头,并删除该摄像头所存储的涉及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全部信息。


小桥说法

自然人的行踪信息、面部特征、住址属于个人信息范畴,本案中孙先生安装监控捕捉到隔壁王先生家的上述信息并进行存储,此行为既未征得王先生等人的同意,也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房屋内部属于私密空间,王先生对此享有隐私权,在未征得他的明确同意,又无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王先生的住宅。摄像头可由手机APP远程操作,在一定条件下会拍摄到王先生房屋内部,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害。

同时,孙先生虽然主张安装监控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但经查小区物业对涉案楼栋有完善的监控设施,且均正常运行,安装监控的行为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属于对个人信息的过度处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小桥提示:

很多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案件的复杂性不仅在于案件事实,更在于当事人的情绪对立与心态复杂。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应当本着互让互利、团结邻里的心态寻求协商沟通。

那么,居民朋友在遇到邻里纠纷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平心静气,友好协商

解决相邻纠纷,第一要义是与相对方及时沟通,友好协商。邻里双方抬头不见低头见,应多换位思考。在日常生活中,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妨碍,同时相对方在合理限度内也要尽到必要的容忍义务,彼此团结互助,共同构建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

居中调解,化解矛盾

在协商不畅时,及时向社区反映,并积极配合社区调解工作,争取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避免产生后续矛盾激化、增加不必要成本等问题。

理性对待,固定证据

当通过自行协商、居委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时,被妨碍方可诉诸法院。注重以照片及影像等方式保留现场证据,配合法院勘察现场、了解事实、案件审理、协商调解等工作,力争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邻里关系。


清和法治 平安长桥


供稿:街道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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